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13日至12月25日,对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咸阳市原工商局、原纤检所、原质检所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及主体配套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咸阳市原工商局、原纤检所、原质检所家属院三个老旧小区7栋住宅楼主体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经招标,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工程分别发包给陕西大见润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博登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嘉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合同总造价为908.8万元。
该项目由陕西润泽建筑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现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送审决算多计工程造价58.22万元
(二)未按照批复完成施工内容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送审结算多计工程造价58.22万元的问题,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予以调整。对于未按照批复完成施工内容的问题,要求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细化图纸设计,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更大作用。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对送审决算多计工程造价58.22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工程款结算时已经调整;对于未按照批复完成施工内容的问题,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积极整改,由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细化图纸设计,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