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计结果公告  > 正文
西站路(迎宾路)人行道改造工程等四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xy-icon-clock.png 时间: 2026-06-18 10:00:03
xy-icon-source.png 来源: 市审计局
xy-icon-write.png 作者: 张宝文
xy-icon-eyes.png 责任编辑: 咸阳市审计局
【字体: xy-icon-print.png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咸阳市审计局于2025年7月16日完成对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实施的西站路(迎宾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滨河路(咸阳桥-咸通路)人行道改造工程、白马河路改造工程、咸阳西站南广场铺装改造工程等四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西站路(迎宾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位于咸阳西站南广场,南起宝泉路,北至西站南广场,设计长度313.212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交通标志和标线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于2022年12月12日开工建设,2023年11月16日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

滨河路(咸阳桥-咸通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位于东起咸阳桥,西至咸通路,建设内容主要为:改造人行道,铺设花岗岩人行道、道牙、树坑池、杆线落地等工程。工程于2022年12月6日开工建设,2024年3月25日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

白马河路改造工程南起世纪大道北至滨河路(全长840米),东起白马河路西至李斯路(全长365米),改造面积为3.12万平方米。改建内容包括:白马河路、光明路的路面铣创复铺工程、路缘石及井盖更换工程、道路标线工程等。工程于2022年12月14日开工建设,2023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

咸阳西站南广场铺装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咸阳西站南出口,改造面积为5650平方米。改建内容包括:广场路面改造、人行道改造、墙体改造、杆线落地等。工程于2023年1月10日开工建设,2023年11月10日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

(二)项目审批情况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市审批局)2022年5月30日出具了《西站路(迎宾路)人行改造、滨河路(咸阳桥-咸通路)人行道改造、白马河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咸行审批复﹝2022﹞102号)文件;同年7月5日出具了《西站路(迎宾路)人行改造、滨河路(咸阳桥-咸通路)人行道改造、白马河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咸行审批复﹝2022﹞146号)文件,同意实施项目;同年10月20日出具了《关于西站路(迎宾路)人行道改造、滨河路(咸阳桥-咸通路)人行道改造、白马河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22﹞248号),原则同意三个项目的总平面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758万元。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8日对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对咸阳西站南广场进行铺装改造的请示》进行了批示,同意该项目实施,列为应急工程,工程总投资约200余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建安工程费用及待摊费用672.32万元;

(二)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

(三)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

(四)开工前未进行工程勘察。

对上述问题,咸阳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送审结算多计建安工程费用及待摊费用672.32万元问题,依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参考工程审定造价,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的问题,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三条的规定,建议市执法局在今后承建的工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申领工程前期证件,做好图纸审查工作。对开工前未进行工程勘察的问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建议市执法局在今后承建的工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工程勘察等前期工作。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经进行了整改。对送审决算多计工程造价672.32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工程款结算时已据实进行调整;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以及未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和开工前未进行工程勘察的问题,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做好图纸审查,工程勘察等相关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