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咸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19日起,对咸阳高标准农田三原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市委确定由咸阳市农业投资集团成立运营公司,在三原等县实施2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同年,三原县发改委备案确认,总投资3.82亿元,计划流转土地2万亩。
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按协议及会议确定:土地流转费900元/亩/年、协调费100元/亩/年(一次付五年,每5年递增5%);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租赁费1600元/亩/年(支付及递增方式同上);另有大户补偿、迁坟补偿等标准。
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共流转土地15230.69亩。截至2024年8月,退出145.84亩,实有15084.85亩。
经审计,应支付补偿费9737.93万元。截至2024年10月,运营公司支付乡镇政府9684.99万元,两镇拨付村集体 9008.65万元,村集体支付村民8930.57万元,结存村级资金78.08万元。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土地流转及地附补偿方面存在问题
(二)项目资金拨付不精准。
(三)西阳镇滞留补偿费106.64万元
(四)大程镇、西阳镇超范围补偿146.31万元。
对上述问题,咸阳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咸阳高产农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及时与西阳镇、大程镇以及所辖相关村经济联合社沟通,补充完善土地流转及地面附着物数量、类别等资料,保证土地流转和补偿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上述各责任单位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责令西阳镇、大程镇所辖有关村集体,按照问题类型,对已经兑付的超范围补偿费,在下一轮土地流转工作中按照问题户予以扣减;对尚未兑付的超范围补偿费,及时更正土地流转工作相关记录、台账,并按照正确的款项进行补偿;对不应计入补偿费的款项,按照资金科目,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咸阳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正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西阳镇、大程镇所辖有关村集体,按照问题类型,对已经兑付的超范围补偿费,将在下一轮土地流转工作中按照问题户予以扣减;对尚未兑付的超范围补偿费,已及时更正土地流转工作相关记录、台账,并按照正确的款项进行补偿;对不应计入补偿费的款项,按照资金科目,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