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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经开区直堡村3号坑污泥堆存场封场-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xy-icon-clock.png 时间: 2024-11-07 17:15:00
xy-icon-source.png 来源: 咸阳市审计局
xy-icon-write.png 作者: 周洲
xy-icon-eyes.png 责任编辑: 咸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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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咸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10月20日对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承建的直堡村3号坑污泥堆存场封场-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开区直堡村3号坑污泥堆存场封场-土地复垦项目位于秦都区马庄街道办直堡村北约600m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泥改性处理及覆土碾压、终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竖井与气体被动导排、防汛工程。处置污泥量约21.92万m³,污泥拌和总方量约35.08万m³,锚固沟施工长度911.58米,铺设HDPE膜总量约7.5万㎡,铺设土工滤网及复合土工排水网格总量约23万㎡,导气石笼制作共15个,填埋气体导排管安装共计860米,回填黄土共计38.7万m³,外购土总量约49.66万m³,灌溉渠总长度约240米。

(二)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由咸阳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二O二一年第二十三号)会议安排,由经开区牵头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该项目经开区未办理立项审批。

(三)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及参建单位情况

经开区直堡村3号坑污泥堆存场封场-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单位为咸阳市北塬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北塬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022.11万元;监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21.26万元;勘察、设计单位为陕西长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9.8万元;招标代理单位为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5.37万元;检测单位为西安建筑科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金额7万元。

2、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于2021年8月6日开标,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4日正式开工,2022年5月13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开工前审批手续不完备;

(二)建安工程多计工程造价303.03万元;

(三)前期规划不合理,导致部分工程无法发挥效益;

(四)部分工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涉及金额278.9万元;

(五)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合规;

(六)部分资金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涉及金额201.94万元;

(七)部分原始凭证缺失;

(八)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对上述问题,咸阳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开工前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问题,依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的情况再次发生;对建安工程多计工程造价303.03万元的问题,依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对前期规划不合理,导致部分工程无法发挥效益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确保项目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对部分工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涉及金额278.9万元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合规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内容,并在今后管理的其他项目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部分资金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涉及金额201.94万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在今后管理的其他项目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部分原始凭证缺失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完善相关原始凭证,并在今后管理的其他项目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在今后管理的其他项目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经进行了整改。对开工前审批手续不完备、部分工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涉及金额278.9万元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要求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对建安工程多计工程造价303.03万元的问题,按照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并调整账务,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对前期规划不合理,导致部分工程无法发挥效益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做到前期规划科学合理,避免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合规、部分资金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涉及金额201.94万元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落实后再建设,避免垫资施工;对部分原始凭证缺失、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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